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够申请办理开设慈善基金会,申请者可以是协会的捐赠者,还可以是别的热情于公益慈善的中国公民或机构。慈善基金会分成朝向群众捐款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可朝向群众捐款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依照捐款的区域范畴,分成全国公募基金会和地区性公募基金会。条件包含:
(1)为指定的公益性目地而开设;
(2)全国公募基金会的初始股票基金不低于800万余元RMB,地区性公募基金会的初始股票基金不低于400万余元RMB,非公募基金会的初始股票基金不低于200万余元RMB,到中国民政部备案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初始股票基金不低于2000万余元RMB。初始股票基金务必为到账流动资产;
(3)有规范化的名字、规章、组织架构及其与其说举办活动相一致的工作员。
(4)有确定的居所;
(5)可以单独担负法律责任。